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223-2025
1總 則
1.0.1 為規范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活動,保障驗收工作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和1級、2級、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活動。
1.0.3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分為施工質量驗收、合同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專項驗收、專業驗收及竣工驗收等。
1.0.4 驗收主持單位可增設驗收類別和具體要求,也可將相關驗收類別的工作合并進行。
1.0.5 本標準主要引用下列標準: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SL/T 631.1~SL/T 631.8 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CJJ 82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JTG F80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0.6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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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術語
下列術語及其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0.1單位工程 unit project
能獨立發揮作用或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筑物。
2.0.2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在一個建筑物內能組合發揮功能的建筑安裝工程。
2.0.3單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依據建筑物設計結構、施工部署和質量驗收要求,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施工部位(層、塊、區、段)或施工項目,每一施工部位、項目為一個單元工程,是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單位。
2.0.4 外觀質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過檢查、觀察以及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質量。
2.0.5驗收 acceptance
根據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對工程現場進行檢查,對技術文件進行審核,以書面形式對工程是否達到合格標準作出確認的活動。
2.0.6 專項驗收 special acceptance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移民安置、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設施及檔案等進行的驗收。
2.0.7 專業驗收 professional acceptance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交通、電力、建筑、市政及信息化(數字孿生)等專業工程按相關標準進行的驗收。
3基本規定
3.0.1 驗收應由驗收主持單位組織成立的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負責,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由有關單位代表和專家組成。
3.0.2 驗收工作主要依據下列內容:
1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2 設計文件、批復文件以及調整概算文件。3 工程建設有關合同文件。
3.0.3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以下統稱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制定驗收工作計劃,按規定報驗收監督管理部門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當工程建設計劃調整時,驗收工作計劃應進行相應調整并重新報送。
3.0.4驗收文件分為提供文件和備查文件,驗收提供文件清單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驗收備查文件清單宜符合附錄B的規定。
3.0.5 項目法人應統一組織驗收文件制備,并按相關規定對驗收文件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檢查。
3.0.6 有關單位應保留驗收相關記錄,按要求提交驗收文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0.7 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應進行后續工程施工或交接、移交使用。
3.0.8各類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應有相關責任單位代表簽字的書面記錄,書面記錄應隨驗收鑒定書一并歸檔。
3.0.9 專項驗收和專業驗收應執行相關規定。
3.0.10除另有規定外,驗收結論應經2/3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同意。
3.0.11 工程驗收所需費用由項目法人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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