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聲排放限值及其監測與評價、實施與監督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市政、通信、交通、水利、電力等類型建筑施工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
本標準不適用于搶修、搶險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的排放監管。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標準,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廢止、修改、修訂的,新文件適用于本標準。
GB/T3785.1電聲學聲級計第1部分:規范
GB/T15173電聲學聲校準器
HJ706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噪聲測量值修正
HJ1402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技術規范
通過網盤分享的文件:10-29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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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建筑施工construction
建筑施工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建筑工程后期的建筑裝飾和裝修,建筑物拆除、場地準備及其他建筑活動,不包括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室內裝修等活動。
3.2建筑施工噪聲constructionnoise
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3.3A聲級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用LA表示,單位dB(A)。
3.4等效連續A聲級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簡稱為等效聲級,指在規定測量時間T內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簡寫為Leq),單位dB(A)。除特別指明外,本標準中噪聲值皆為等效聲級。
根據定義,等效聲級表示為:
式中:
Leq——等效聲級;
LA——t時刻的瞬時A聲級;
T——規定的測量時間段。
3.5建筑施工場界boundary ofconstructionsite
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施工場地邊界或建筑施工過程中實際使用的施工場地邊界。
3.6噪聲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buildings
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3.7最大聲級maximumsoundlevel
在規定測量時間內測得的A聲級最大值,用LAmax表示,單位dB(A)。
3.8晝間day-time、夜間night-tim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夜間指晚上十點至次日早晨六點之間的期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規定本行政區域夜間的起止時間,夜間時段長度為八小時。晝間指夜間時段以外的其他時段。
3.9
背景噪聲backgroundnoise
被測量噪聲源以外的聲源發出噪聲的總和。
3.10
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automaticmonitoringsystemofconstructionnoise
采用無人值守方式連續進行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并實時進行噪聲數據統計分析、傳輸和儲存的系統,一般由一臺或多臺噪聲監測子站、配套設備(氣象采集、音視頻采集等)及噪聲監測管理平臺組成。
4噪聲排放限值
4.1建筑施工過程中場界噪聲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
表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限值
單位:dB(A)
晝間夜間
7055
4.2夜間場界噪聲最大聲級超過表1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3當場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時,應在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測量,并以4.1和4.2規定的排放限值作為評價依據。
4.4當場界距噪聲敏感建筑物較近,其戶外不滿足測量條件時,應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并將
4.1和4.2中相應的限值減10dB(A)作為評價依據
5噪聲排放監測要求
5.1測量儀器
5.1.1應采用積分平均聲級計或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其電聲性能應符合GB/T3785.1對1級或者2級聲級計的要求,設置為A頻率計權方式和F(快)時間計權方式。測量時傳聲器應安裝防風罩,所使用的防風罩應滿足相關性能要求。
5.1.2聲校準器應符合GB/T15173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1級聲級計應使用1級聲校準器校
準,2級聲級計應使用1級或2級聲校準器校準。
5.1.3測量儀器和校準儀器應定期進行計量檢定/校準,并在有效期限內使用。
5.1.4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應符合HJ1402規定的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性能要求。
5.2測點布設位置
5.2.1測點布設原則
根據施工場地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能反映建筑施工噪聲對噪聲敏感建筑物較大影響的位置。
5.2.2測點位置一般規定
5.2.2.1一般情況測點設在與噪聲敏感建筑物距離較近的建筑施工場界外1.0 m,測點高度距地面1.2 m以上。
5.2.2.2當場界有圍墻或聲屏障等具有隔聲效果的圍擋設施,但仍有噪聲敏感建筑物位于施工噪聲直達聲的影響區域時,測點位置應設在與噪聲敏感建筑物距離較近的建筑施工場界外1.0 m,且高于圍擋設施0.5 m以上的位置。
5.2.3測點位置其他規定
5.2.3.1當場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時,例如:場界位置無法到達、圍擋設施過高無法在5.2.2.2規定位置布點、聲源位于高空導致受噪聲影響較大的位置位于場界上方高空無法布點等情況,測點設在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1.0 m,且高于地面1.2 m以上的受噪聲影響較大的可布設位置。
5.2.3.2當場界距噪聲敏感建筑物較近,其戶外不滿足測量條件時,應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測點設在室內中央、距室內任一反射面0.5 m以上、距地面1.2 m以上,在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開啟狀態下測量。
5.3監測指標及測量時段
施工期間,測量連續20min的等效聲級,夜間同時測量最大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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